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1520號判決
「證據證明力」係隨著社會變遷、被保險人應保護程度、調查可能性之高低,而處於浮動之狀態,並非單純之法律邏輯。於不同型態之保險事故,所要求「是否職業災害所導致」之證據證明力,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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