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院文書包括判決書、裁定書、起訴書、不起訴處分書、筆錄及公文等,因法院業務繁忙,於製作上述各項文書時,難免忙中有錯。筆者曾經承辦一件第二審刑事案件,發現第一審之刑事判決書將扣案之手銬一副,誤載為手銬一「付」,判決主文欄、犯罪事實欄及理由欄均多次出現上開錯別字,經筆者閱卷,亦發現檢察官之起訴書、警察局之移送書及訊問筆錄均誤將手銬一副,記載手銬一「付」。此外,將「交代」誤用為「交待」之情形,不在少數,雖然一字之差,瑕不掩瑜,惟檢察官、法官於製作起訴書、判決書時,如能注意予以更正,豈不更加完美。為此,筆者參照立法院62年3月13日第51會期第5次會議及第78會期第17次會議認可之法律統一用語表與法律統一用字表,就多年來製作書類及撰寫書狀之經驗所得,列舉下列經常出現之錯別字,提供司法人員參考,筆者不敢自以為是,爰撰文以就教於高明。
正 確 用 法 |
錯 誤 用 法 |
說 明 |
手銬一副、名副其實 |
手銬一付、名符其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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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坐落、座位、入座 |
土地座落、入坐 |
動詞用「坐」、名詞用「座」 |
僱用、聘僱、雇主、雇員 |
雇用、僱主、僱員 |
動詞用「僱」、名詞用「雇」 |
身分證、部分 |
身份證、部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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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 |
佔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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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成巷道、即成犯 |
即成巷道、既成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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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票人 |
持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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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 |
公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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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與淨值之比率 |
負債與淨值之比例 |
但分配之比「例」,不得寫為分配之比「率」 |
一幢房屋 |
一棟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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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 |
家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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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潢 |
裝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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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代 |
交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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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文書 |
制作文書 |
文書、表冊之製成用「製作」 |
制定法律 |
製定法律 |
法律創制,用「制定」 |
訂定行政命令(辦法) |
制定行政命令(辦法) |
行政命令用「訂定」 |
每下愈況 |
每況愈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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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投無路 |
走頭無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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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敗名裂 |
聲敗名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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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然通過 |
冒然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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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爾 |
偶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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鑰匙 |
鎖匙 |
鎖與鑰匙為不同之物品 |
聲請法院裁定 |
申請法院裁定 |
向法院用「聲請」,向行政機關用「申請」 |
會議紀錄 |
會議記錄 |
名詞用「紀錄」,動詞用「記錄」 |
策劃、都市計畫 |
策畫、都市計劃 |
名詞用「畫」、動詞用「劃」 |
電表、手表 |
電錶、手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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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有部分 |
持分 |
參照民法第八百十七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 |
妨害公共安全、妨礙交通 |
妨礙公共安全、妨害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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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事業機構 |
私人事業機關 |
民間團體不得以機關稱之 |
科罰金、處罰鍰 |
處罰金、科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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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裁 |
法律治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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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不咎 |
既往不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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牴觸法令 |
抵觸法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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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步自封 |
固步自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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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 |
莫明其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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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不、絕無此事 |
決不、決無此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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煞車失靈 |
剎車失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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