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法庭見聞之二      

 

 

民國79年間派到二審法院擔任民事審判工作新接案件約有80當時並無法官助理可以幫忙整理案卷資料及搜尋相關法律資料法官必須逐頁審閱全案卷宗資料將兩造之主張與抗辯分門別類製作摘要等於代替兩造律師目前要做的爭點整理及舉證方法之工作因當時尚未電腦化判決書之撰寫必項由法官自己逐字為之個人習慣會先撰擬判決草稿再逐字謄寫在判決用紙上面不含閱卷製作摘要及撰擬草稿之時間光是謄寫判決之時間每件大約要花十幾個小時以上,案牘勞形應是法官工作之最佳寫照。以目前二審每位法官新接案件量與當時相比,不會更多反而因有法官助理之設置文書電腦化及調解委員之協助減輕法官之工作負擔不少

 

由於工作繁重上班時間在辦公室內閱卷及撰寫判決,仍有不足必須帶卷回家加班當時庭長與二位法官都擠在同一間辦公室庭長分案甚少較為清閒法官忙得天昏地暗反觀本庭之庭長則在辦公室內打拳練功,練到火熱之時就會脫掉上衣光著上身在辦公室內練功,庭長練得汗淋浹背,而法官撰寫判決也揮汗淋漓,當時同一庭的法官戲稱乾脆在辦公室門前改掛「練功房」的牌子現在回想起來,當時沒有偷偷的學該位庭長的練功招式是有點遺。(本文所述僅屬特例,絕大多數法官都是兢兢業業。)

未命名.png

 

 

arrow
arrow

    林國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